本文摘要:
12月30日,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了解到,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率先发文《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黔财教〔2019〕194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反对地方政府扎实做好职业教育工作,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。《办法》认为省级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,由一般公共支出确定,作为专项资金对抗全省职业院校发展。
12月30日,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了解到,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率先发文《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黔财教〔2019〕194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反对地方政府扎实做好职业教育工作,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。《办法》认为省级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,由一般公共支出确定,作为专项资金对抗全省职业院校发展。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“科学规划、项目指导、合理安排、突出重点、明确责任、规范管理、专款专用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。
省级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还包括:反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职业院校建筑及附属设施;配备教学培训设备、图书等设施设备;职业教育及后续教育改革发展、扶贫项目、质量提升项目、科研项目、课程研发、技能培训、师资培训、项目评审等资金;举办与职业教育和后教育相关的活动和竞赛。根据《办法》,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支出、支付利息、对外投资、人员分配补贴、学生补助金以及抵消不应由地方政府分享的职业教育资金。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。

不得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出售建设用地和偿还债务。《办法》规定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分配方式,即工作目标一体化、要素法和项目法一体化。因子法的资金分配方式主要取各学校学生人数、当地人均财力、是否集中在连片贫困县、深度贫困县、少数民族地区、拒绝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人数等。同时考虑了人均财政拨款落实情况、招生完成情况、办学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、资金管理等因素。
项目分配法主要用于技能竞赛、扶贫、最重要的技能培训、实施国家和省重点任务和最重要活动的奖励和补充等。项目资金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范围。《办法》驳回,市(州)、县级财政、教育、人文社会等相关部门和各级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岗位职责、财务状况、项目规划、项目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,落实并保证同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。还包括:——加强专项管理,按规定合理配置专项资金。
各类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相互衔接,统筹安排,防止反复对立;——督促涉及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,减缓支出,继续执行项目进度,确保项目按期完成;——应该把基本要求放在第一位;——应注重交付效益,避免项目过度集中;——无超标施工和豪华施工;——禁止将资金集中在少数优质学校,扩大教育差距;——.不允许负债改善办学基本条件。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省教育厅2007年发布的《贵州省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全面推行)》(贵州教育成发[2007]343号)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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